告家长书 | 南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7年南浔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7-05-02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文件
浔教办 4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
为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南浔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南浔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入学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与优质发展。
二、招生政策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 (以下简称: “新生” ) ,各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凡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应当全部入学,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南浔区户籍的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县级医院证明和缓学申请向户籍所在的小学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办理缓学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施教区,由户口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确定应入学学校。所有学校施教区范围按原规定保持不变。
(三)招生报名
2017年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各公办小学采取分类统一报名的办法,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2017年7月5日,逾期不候;其它乡镇各公办小学参照分类统一报名的办法自行确定报名时间,招生报名时间不早于2017年7月1日。
新生户籍迁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17年6月20日。
1.施教区类新生
(1)第一批:新生户籍在施教区、且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不动产(或房产)的。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③新生的学前教育登记卡;
④新生的预防接种证。
南浔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本人住房地址不一致时,以父母或监护人(包括新生)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确定报名学校。
(2)第二批:新生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本人不具有施教区房产的。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新生的出生证;
②新生家庭在施教区实际居住地证明(如租赁协议)和社区(行政村)证明;
③新生的学前教育登记卡;
④新生的预防接种证。
2.政策类新生
属“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此类新生到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与学历证明、投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
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3.统筹类新生
(1)第一批:新生户籍不在施教区,但新生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的。此类新生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确定报名学校,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的出生证;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③新生的学前教育登记卡;
④新生的预防接种证。
(2)第二批:符合南浔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此类新生以父母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确定报名学校,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新生的出生证;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卡和缴纳清单(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间);
③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南浔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或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④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区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⑤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对固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等),临时居住地所属社区(行政村)证明;
⑥新生父母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⑦新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当地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已在省内学校就读的提供《浙江省学前教育登记卡》,在省外就读的提供原就读幼儿园证明;
⑧新生的预防接种证。
(四)审核录取
1.招生学校审核时间为2017年7月6日-7月12日,重点审核户籍、房产、社保、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审核信息时应积极主动与公安局、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保局、卫计局等部门联系。
2.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原则和审核情况录取新生,分批录取完成招生计划,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批:施教区类;
第二批:政策类;
第三批:统筹类中在施教区内有房无户;
第四批:统筹类中符合条件的来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全区招生学校要确保施教区类新生百分之一百入学,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政策类新生入学,积极稳妥接受统筹类新生就读,未被录取的统筹类新生回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就读。各招生学校把录取的新生名单于2017年7月13日前及时上报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生录取名单经教育局审核后,招生学校于2017年7月15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名单以外一律不得招收,否则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将不予入库。开学二周内各校应及时将录取新生的信息规范地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五)民办学校招生
南浔锦绣实验学校和上外附属浙江宏达南浔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按《南浔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南浔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为2017年4月10--2017年6月30日,并于2017年7月1日前把录取的新生名单报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六)新居民子弟学校招生
南浔思进小学、南浔向阳小学、南浔利民小学、练市国强小学等四所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详细见附件4证件材料清单)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标准,制定招生计划并报所在乡镇(开发区)和区教育局备案,严禁跨区域招收。新居民子弟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1日--8月30日,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018年新居民子弟学校招收新生以父母居住证为依据确定报名,取消临时居住证报名资格,请各乡镇、学校(幼儿园)做好宣传工作。
(七)特殊学生
具有南浔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八)插班生
插班生是指一年级新生以外、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非毕业班学生。插班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始,各校在学年中间原则上不接受插班生。施教区内的户籍生因生活基础发生变化,可凭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登记,登记时间为8月25日--28日,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审核批准后给予安排。
三、招生要求
(一)建立招生领导机构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
(二)科学制定招生政策
各招生学校在对辖区内新生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根据本实施办法,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完善招生公告制度
各招生学校应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招生有关政策、办法等在招生前必须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等。
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加强与村、社区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尤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按照划定施教区招收学生,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审核各批次学生报名条件,防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四、招生服务
南浔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